问题 | 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社保扣除的工资吗? |
释义 | 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社保扣除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年限支付,月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的有限期内支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包括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调动工作单位、劳动者过失等。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需缴纳个税。 法律分析 一、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还税后社保扣除的工资? n加1赔偿工资是税前的,N1赔偿,是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哪些?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缴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n加1赔偿是税前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补偿。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支付,月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调动工作单位等。根据税务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规定计算征收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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