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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保全前把房子已过过户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已经被诉前财产保全的房屋,会被法院查封,是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只有解除保全措施才能过户。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需办如下手续:(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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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