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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释义
    我国的法律从没有规定唯一住房不能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
    一、没领产权证的房子法院可以冻结吗
    如果房子没有领产权证,法院是可以冻结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地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的财产权可以进行查封、扣押或者是冻结。对于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需要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据来确定权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二、唯一住房法院能执行吗
    唯一住房法院一般不能执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如果唯一住房的标准超过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标准,人民法院就可以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三、确认之诉不能执行怎么办
    对于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对相应的关系进行确认即可,并不需要进行执行程序,也就没有不能执行的问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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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