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子被法院保全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同时可以提供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房子与诉讼无关的可以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