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么 |
释义 | 可以买卖,但是,这有条件限制。 一、如果已经转为个人完全产权的,这个就完全由个人处置,买卖转让或者赠予等等。这是可以买卖的。 二、没有完全产权的有两种情况。 1、完全住够满五年的,可以申请产权,变更登记后可以买卖、转让或者赠予。 2、不满五年的,这个还不是自己所有的产权,相关部门是可以按照一定程序收回的。这个是不能够由个人买卖的。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以后经济适用房有两个方案,要么上交80%的税,或者以后如果你卖的话国家有优先权收回此房屋的,并且经济适用房如果交易的话需要你当初和国家签订的经济适用房合同上面的日期满5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这种只能在五年后,才能由个人买卖。 经济适用房如何上市? 1、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2)房屋权证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簿; (4)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5)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 (6)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 2、保障对该房屋的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权利人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核价等手续。 3、房屋权利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房屋权利人和受让人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权转移登记手续。 上市交易税费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税以及交易登记费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移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权的,不受5年上市交易年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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