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
释义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该法规定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落实该法的规定,司法部与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法律服务机构承担起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 行政诉讼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律援助时要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1、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按规定,以下几种情况诉讼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即可以申请法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2、行政诉讼当事人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具体而言,要看当地的经济困难标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最后,提起行政诉讼时,特别是国家赔偿等涉及金钱问题,若是依靠自身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并且因为对方是行政机关,一些人起诉时会有一定的压力,那么即可以积极申请法律援助进行。 撤回复议申请后又申请可以吗 1、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后,是不可以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的。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权情况下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未直接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既可以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行政机关选择强制执行的途径。例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但是人民法院不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如法律规定的强拆涉及到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明确,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三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没有规定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性角度出发,行政机关在穷尽自身力量无法保障执行时也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申请可以撤销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相关延伸】问:申请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答: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处罚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吗?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法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行政处罚活动中,一方面,为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行政效率,行政处罚一般不停止执行;但另一方面,由于任何国家机关在决定处罚时都可能出现错误,为了体现权力制约,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必须赋予当事人充分的救济手段。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原行政处罚一律都予以执行,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来说,即使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认为是错误的,也不可挽回。因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这里的“申请行政复议”,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中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等作了具体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里的“提起行政诉讼”,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处罚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处罚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只有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才有可能暂缓执行对其决定的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的效力适用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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