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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生儿落户怎么办理
释义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和有关计生部门的手续、结婚证、户口簿到新生儿父母常住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可以,自1998年7月1日起出生婴儿采取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开出后1个月内申报户口,便于统计人口和下达各方面新增人口的费用预算;
    注: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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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4: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