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机在交通事故中因为受伤需要请假休息的情况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而交通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形式,通常承担的是车辆损失和第三方责任赔偿等费用,不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请假的经济损失,交通保险并不能够承担。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因人身伤亡损失的赔偿,应当包括以下部分:(一)治疗费、营养费和交通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二)死亡赔偿金;(三)在被害人死亡之前,由被害人因责任追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六条: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承保的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综上所述,交通保险并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请假的经济损失,不能由交通保险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