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滞纳金怎么计算?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因而滞纳金是按照罚款数额确定的,每天加3%,但是最终不会超过罚款数额,即最多只罚一倍的滞纳金。 一、交通罚款滞纳金合法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将从2009-4-1开始正式实施。105号令增加了对加处罚款总额上限的规定,解决高额“滞纳金”。105号令借鉴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即从4月1日开始产生的滞纳金,将按照该规定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罚款的本金数;4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按照新规定计算执行。 二、违章停车罚没款没按规定时限上缴有什么处罚 违章停车罚款逾期未交会产生滞纳金和影响年审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需要提示的是,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裁决,驾驶人就应该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时间在15日内去缴纳罚款,否则就会因逾期被加处罚款,同时,记分还可能会被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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