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物拍卖完成后,被抵押人和抵押人的权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抵押人可以在抵押物拍卖后优先受偿,被抵押人则可以就剩余部分进行追索。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四十四条:抵押人在抵押物拍卖后有权先受偿。 2.《担保法》第四十五条:被抵押人可以就剩余部分追索。 3.《拍卖法》第二十二条:拍卖合同成立后,拍卖标的物归属买受人。 4.《民法典》第一千五百六十九条:拍卖标的物的权利转移时间为拍卖成交时。 以上条款规定了抵押人和被抵押人在抵押物拍卖后的权益处理方式。拍卖成交后,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了买受人,抵押人可以优先受偿,而被抵押人则可以就剩余部分追索。因此,在抵押物拍卖完成后,被抵押人和抵押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他们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