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怎样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步骤、条件和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进就业无房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而设立的。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等。申请人需要提交审核配租、受理申请、初次审查、复审等申请材料,并经过市公租房管理局的审核和公示等环节,最终 法律分析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步骤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通常被称为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1、审核配租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可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后申请房源。 2、受理申请申请公租房的朋友可以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审批中心,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初次审查一般申请公租房的材料递交之后,有规定会在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复审当地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三、公租房的相关政策 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政府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1. 申请人应先登录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通过政府公开渠道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和信息,了解所需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2. 申请人应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具体要求可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3. 申请人应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申请费用。 4. 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要求申请人补全或重新提交。 5.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与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押金。 6. 申请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和押金。 7. 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平、公正使用。 8. 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立即改正,并可依据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 通过以上流程,申请人可顺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需确保满足申请条件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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