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取消卫生监督所吗 |
释义 | 不会取消。 卫生监督是指国家授权卫生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法令、条例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下列对象行使预防性或经常性监督。卫生监督又分为医疗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环境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传染病与学校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是加强卫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是主要的卫生监督管理执行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的具体责任部门。卫生监督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等手段来实施。 卫生监督所在传染病防控职责 卫生监督所在传染病防控职责:根据《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科(处)室,负责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八条 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前,应当明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 实施传染病防治现场卫生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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