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相互勾结实施的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行为,行为结果客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的后果: 1、如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2、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3、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