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医药费一般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先垫付。参加工伤 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并报销参加工伤保 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不提供超出治疗范 围的药物报销。但是只要能证明该药物是抢救和治疗 所必需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的主张下使 用的药物,则医院可以签发证明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 用人单位补偿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