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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赔付后单位还有赔偿吗
释义
    要。按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要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适当补助。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那么企业还不能单方面辞退受伤员工。对于工伤,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公司不会赔偿太多的钱,但是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有必要支付一定的补助,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能够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如果要解除,必须支付赔偿。
    一、工伤认定期间被辞退应该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期间,公司是不能轻易辞退员工的,除非是公司能证明员工有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者员工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两种情况下是可以辞退的,否则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辞退员工。
    如果说有公司非要这样,那我们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工伤相关程序走完,而且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相关的费用基本都是由工伤保险出,公司只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之类的就可以。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费用都是公司出。
    2、如果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了,那么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就业补助等等都得有公司来支付。
    其实现在没有那个公司会傻到辞退工伤期间的员工,因为很多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公司只要购买了工伤保险,就没必要辞退员工了,太不值得。
    二、工伤未达到等级要赔偿多少
    工伤未达到等级要赔偿多少,应当是根据实际治疗的支出来确定的。从相关劳动法律中,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关于工伤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1、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是单位一开始就要求员工承担的,就要开始注意单位的举动,看看是不是有赖工伤的嫌疑。一旦发生公司方面有着这种行动的,建议就是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比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最后还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就可以走诉送程序处理了。
    2、如果因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或者外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和工伤后经医院同意的必要的休息期间,享有停工留薪待遇,即休息期间,单位应支付全薪和全部福利。
    因此,按照上面的规定,员工不能鉴定伤残级别的,单位还应该负担按时发薪、发福利等,要是被毫无理由地辞退了,建议还是可以及时用劳动纠纷解决办法处理。
    三、超龄人员工伤应该如何赔偿
    超龄人员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赔付依据,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1、治疗期间费用和一次性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后,60日内下达。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进行申请的最后期限。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的。
    3、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按月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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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