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三十年了没领证算不算事实婚姻? |
释义 | 结婚三十年了没领证,属于事实婚姻,适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尽管《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法律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例如重婚罪。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男女双方无配偶、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形式、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与非法同居相比,事实婚姻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目的、公开夫妻身份,并且无配偶的限制。对于已有三十年同居生活的情况,民法典可保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分析 一、结婚三十年了没领证算不算事实婚姻? 属于事实婚姻适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注意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分) 三、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综合上面所说的,事实婚姻就是属于没有登记的婚姻,对于此婚姻的状态现在已不存在,但对于已经有三十年的同居生活,这种行为就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不同的情况就会做不同的处理,而对于此婚姻的状态只要双方产生纠纷,就可以受到民法典的保护。 结语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婚姻形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尽管现行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事实婚姻仍然可以在某些情况下产生法律效力。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规定,即使没有结婚登记,若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并有配偶,仍可视为重婚。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男女双方无配偶、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形式、以及公开的夫妻身份。与非法同居相比,事实婚姻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目的、公开夫妻身份等区别。尽管现行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状态,但对于长期同居的情况,法律仍会保护双方权益,一旦产生纠纷,可依据民法典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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