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合同是怎样的程序 |
释义 | 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必须由工会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未设立工会的企业由员工推荐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企业应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起草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起草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几个人,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起草团队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初步草案。 (2)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给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审议。员工大会和员工代表大会审议时,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发生过程进行说明,根据相关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员工大会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协议草案的文本,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双方协商代表协商的集体合同草案和特别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员工代表大会和全体员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和特别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有23以上的员工代表和员工出席,并且必须得到全体员工代表的一半以上或者全体员工的一半以上的同意,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特别集体合同草案。 (3)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4)登记备案: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 (5)公布:集体台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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