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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险刚交两个月就怀孕了,能报销吗
释义
    生育险必须在没有怀孕的情况下交纳才能享受报销,补缴无效。缴费年限要求必须达到,分娩前缴纳够年限且分娩当月及之后都要在正常参保状态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流产也有对应的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分析
    不可以,生育险必须是在没有怀孕的情况下交纳的才可以享受报销,也就是说从缴纳生育险的次日怀孕即可享受报销,已经怀孕的情况下补缴是不可以的。没有达到缴费年限要求的,尤其是有法规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12个月的,即使补缴也不能算作连续缴纳!这种情况会无法报销!要想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在分娩前缴纳够年限,且分娩当月及之后都要在正常参保状态,否则无法报销!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结语
    生育险报销要求明确,必须在怀孕前缴纳,并达到缴费年限要求。已怀孕的情况下补缴是无效的,无法享受报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女职工的产假和流产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则明确了生育保险的参保和待遇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分娩前缴纳够年限,并保持正常参保状态,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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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