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性质集体户家庭户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户口性质:中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集体户口性质: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2、特点不同:家庭户口特点:家庭成员来源相对单一,关系相对稳定,相互了解,集体家庭成员的组成、来源、社会关系、社会影响等各不相同;家庭成员关系密切,可以相互帮助、相互监督。集体户口特点:集体户口没有户口本,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家庭成员结婚或参加社会保险时,需要向保管方借用户口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