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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合同争议的程序
释义
    (一)制定集体合同草案:
    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二)审议:
    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三)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登记备案:
    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
    一、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这一规定明确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有两个途径或者说是两条渠道。首先是争议双方要协商解决。如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结束争执时,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可以说,我国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是以行政调解为基本手段。根据劳动部1994年12月所发《集体合同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①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②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各选派代表3至10名,并指定1名首席代表参加。③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时,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的代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进行。④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争议复杂或遇影响处理的其他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二、如何处理集体合同争议
    当集体合同发生利害冲突时,可以通过协商、政府协调等方法可以解决,当然,也可以和当事人提起诉讼,可由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第一,协商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协商解决集体合同纠纷是指企业工会在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体谅,按照法律法规解决双方纠纷。
    第二,协调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协调解决集体合同纠纷是指在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调解,使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解决纠纷。
    第三,集体合同争议的仲裁。集体合同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它既不同于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协调解决,也不同于法院的审判,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
    第四,集体合同纠纷的审判,集体合同争议的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集体合同争议案件的活动。目前我国集体合同争议案件,一般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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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