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货车抛洒滴漏该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交警、城管、运管、路政等部门。 一、城管贴罚单和交警区别 1、城管贴的单子属于行政处罚类型,单子叫做《城市管理行政违法停车告知单》,这种贴条比较常见,基本上有“行政”这俩字。贴条范围往往是这种城市里面的非机动车道,还有人行道。2、交警贴的罚单,叫做《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是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交警,必须在民警的带领下才能展开各种工作。罚单上面会标明车牌号、类型、违章时间、地点等,也会有值勤警察的单位盖章,或者名字、警号。 二、营运车辆能转非营运么 营运车辆可以改为非营运车辆。建议先到当地交通局运管处提出申请拿到非营运车转营运的指标后再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变更手续。办理营运车转非营运车申请需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书;(2)营运车转非营运车的《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首先到所在地的运管部门出具证明,然后到车管所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再到运管部门办理营运证注销手续,注销后就不能再从事营运了,行驶证年审按正常手续办理。 三、违停被贴红色罚单怎么处理啊 通常红色的罚单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一般是对违反相关停车相关的车辆进行处罚,这种罚单一般不会扣分,但会处罚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这种罚单城管和交警都可以贴,主要是用在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但是需要违法停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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