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 2、风险告知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医学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量大、难度大;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同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具体明确,难以准确预测案件结果,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3、当事人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 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4、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 收集门、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它书证; 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 综合考虑案件发展的可能性及患者自身的条件,可以考虑提出包括但不限于: 会同医方封存现场实物并提请有关机构进行检验; 提出死因鉴定申请; 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情形 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诊断阶段、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纠纷律师代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律师或者同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与双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以免在诉讼过程中影响到案件的举证。 一、可以作为医院事故证据的有哪些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