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代理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 (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 (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五)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六)其他与本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一、集体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怎么写 集体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律师或其他公民在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时,与委托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内容结构为: (一)标题:以“委托代理合同”或“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为标题. (二)首部:写明委托方全称及因何诉讼案件达成下列合同. (三)正文: 1,律师事务所指派何律师为何人、何案件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 2,代理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3,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权限. 4,委托人应按规定向律师事务所交纳的代理费数额. 5,合同起止期限. (四)结尾:代理人和委托人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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