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投资理财纠纷中,涉及到货币交易的案件,对于举证责任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投资方主张自己已经向另一方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货币,那么投资方需要提供交易的具体细节和支付凭证。如果另一方承认收到了款项,则可以从这一方的言辞、行为和书面证据中获取证据。如果另一方否认收到了款项,则需要投资方提供更明确和具体的证据,如交易记录等。对于投资方主张对方欠款的情况,则需要提供下单、交易、支付和交付等证据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合同成立的形式不受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按照交易习惯进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四条: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券商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证券交易的方式、内容、价款和费用等事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举证责任在诉讼中由宣告或者要求承担。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就合同履行的条件约定以合同为凭证,也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的凭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券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为客户办理证券交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有关证券交易活动的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