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资理财纠纷中,鉴定证据的手续和效力如何?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投资理财纠纷中,对于鉴定证据的手续和效力问题,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讲,对于行为人自己提供的证据,如银行账户流水等,效力较高;对于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据,需要核查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过程是否合法规范,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并参考其他证据一同考虑;对于当事人所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需要进行认定是否真实、准确等。总之,证据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或权利,并根据综合证据的结果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鉴定机构在鉴定证券发行、交易、信托等有关活动中提供的鉴定报告,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鉴定过程和结论合法、规范、准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对财产证明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出具相关财产证明,并可以请求出具财产鉴定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方式。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书面形式具备前,同时把合同内容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各自签字或者盖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证人作证、当事人陈述、鉴定人提出鉴定意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均为证据。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据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或者权利。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的,由谁主张该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应当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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