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论述离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
释义 | 对于当事人来说,离婚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是离婚的直接法律后果。基于夫妻身 份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然消失。 共同生活的权利义务解除。作为夫妻不仅具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而且须共同操持家务,料理家庭生活,互相帮助、照顾。一旦解除婚姻关系,这些权利义务即告结束,生活共同体解散。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 离婚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在离婚时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有时还会涉及到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等问题。这就必须本着依法保障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一方予以照顾,还要贯彻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之诉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分割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民法典》(2021.01.01生效)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二、夫妻没有小孩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时没有小孩的可以只分配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二)坚持照顾女方利益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 (四)公平原则。 (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财产时,应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六)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原则。 (七)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即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损害他人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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