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起婚姻无效的事由不包括 |
释义 |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的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你已经建立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第三人另外建立一个婚姻关系,就是重婚行为。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即便是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许说,当时只是一时激动,就鬼使神差的,稀里糊涂地和对方领一个结婚证而已,此后再没有任何联系。如果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又遇到了心仪的人,相见恨晚,很想马上结婚。在没有与前任的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办理了结婚证,仍然属于重婚行为,后一个婚姻是无效的。重婚是第一种无效婚姻的情形。 第二种无效婚姻的情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具体什么亲属关系之间结婚无效?实质上指的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规定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近亲属之间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具体都指哪些人,笔者会在其他文章中进行详细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 未达到法定婚龄就办理结婚登记,是第三种无效婚姻的情况。根据“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之规定,我国法定婚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这里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是周岁。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两性违法结合。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申请婚姻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终止之前不得结婚,否则构成重婚,后婚当然无效。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者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 2、当事人为禁婚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无论是全血缘还是半血缘、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都不得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的,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依法获准。 4、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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