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人打伤,去做法医鉴定,怎么样才能让法医师把伤情鉴定得严重些?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因伤致残的受害人,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康复费、护理费等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法律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拓展延伸 如何提高法医鉴定的准确性与严重程度? 提高法医鉴定的准确性与严重程度的方法有多种。首先,建立完善的鉴定标准和流程,确保每个案件都能被细致地分析和评估。其次,提供充足的证据,包括医疗记录、照片和目击证人陈述等,以支持伤情的严重性。此外,与法医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提供详尽的案件背景信息和相关法律文件,以便他们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重要细节。另外,对于法医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和提升,使其能够更准确地评估伤情的严重程度。最后,确保法医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避免任何形式的干扰和操纵,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提高法医鉴定的准确性与严重程度,为案件的正义和公平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应由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对于因伤致残而产生的生活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康复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为提高法医鉴定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建议建立完善的鉴定标准和流程,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加强与法医师的沟通与合作,并对法医师进行培训和提升。同时,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和透明,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为案件的正义和公平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六)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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