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不需要计提折旧,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