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转移后,抵押权一并转移,但不能单独转让或担保其他债权。债权转让需双方意思一致,无需特别合同形式,书面形式也不影响效力。已有债权证书的债权让与需交付证书,但不是成立要件。债权转移后,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会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外。抵押权不是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债权转移后,抵押权也一并转移,抵押权有效。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时,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但法律或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需履行特别的合同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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