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材料 |
释义 | 上海排污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自行监测方案、承诺书、排污单位关于排污口规范化情况的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总量申请相关材料、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办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6修正 法律分析 一、上海排污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 自行监测方案; 3. 承诺书; 4. 排污单位关于排污口规范化情况的说明;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6. 总量申请相关材料; 7. 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8.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情况说明材料。 二、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十五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本市依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固定污染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向市或者区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6修正)》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结语 上海排污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自行监测方案、承诺书、排污单位关于排污口规范化情况的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总量申请相关材料、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办理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6修正)》。排污许可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必须取得的许可,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排放污染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七条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限期达标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八十九条 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可能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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