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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是什么步骤
释义
    上海排污许可证申请步骤包括:首先,申请人需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网上政务大厅并点击“立即办理”按钮进行申请;其次,申请人需建立企业账号并登录平台系统,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按照系统要求逐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完成填报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接着,在平台系统的“信息公开”模块,点击“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按钮,填写公开起止日期,
    法律分析
    上海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步骤如下:
    1. 申请人首先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网上政务大厅,然后点击“立即办理”按钮进行申请。
    (2)申请人建立企业账号后,登录平台系统,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按照系统要求逐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按照系统平台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文件,并按“下一步”提示完成操作。
    (3)在平台系统的“信息公开”模块,点击“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发布”按钮,填写公开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发布(简化管理企业无需信息公开)。
    2.受理
    核发部门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排污单位向有核发权限的部门申请。
    3.审查和决定
    核发部门依据审批条件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核发生态环境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排污单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所规定的期限内。
    4.制证与送达
    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部门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人通过窗口领取排污许可证正副文本,也可选择快递方式,由市生态环境局快递送达。
    二、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十五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本市依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固定污染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向市或者区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6修正)》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拓展延伸
    上海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上海市环境治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企业需要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 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2.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予以批准。
    3.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4.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监测措施等内容。
    5. 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治理,并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6.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7. 企业应当如实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上海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需要企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治理。
    结语
    上海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步骤分为四步,分别是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网上政务大厅,填报许可证申请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文件,以及受理、审查和决定。受理部门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的决定。审查和决定部门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制证与送达部门需要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并可以通过窗口领取或快递方式送达。办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6修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章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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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7: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