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
释义 | 上海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位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受理窗口(位于三江路55号一楼受理窗口)。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则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此,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对于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办理地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受理窗口(位于三江路55号一楼受理窗口)。 二、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则不得排放污染物。 2、《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本市依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固定污染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向市或者区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拓展延伸 上海排污许可证怎么办理?地点在哪里? 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医疗、餐饮服务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或者区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前往当地排水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其官方网站查询。同时,根据该法规,对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由市或者区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关闭,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申请排污许可证对于企业的合法经营至关重要。 结语 上海排污许可证办理地点位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受理窗口(位于三江路55号一楼受理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则不得排放污染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七条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限期达标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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