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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可以作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吗
释义
    法律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包括三种类型。第一,法定不起诉,即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第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家庭生活困难不能作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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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7: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