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探亲) |
释义 | 办理赴港澳探亲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 4833mm,头部长度:28- 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附昆明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1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现役军人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现役军人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其中一项): (1)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4)区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探望在港澳定居的亲属,同一年度内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7、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注: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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