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建议咨询公安部门。 【法律依据】: 《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 ,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 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 足以诱发犯罪的;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 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