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借款主要有哪些形式 |
释义 | 企业借款有下列几种形式: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等形式。或者按主体也可以分为企业之间的借款;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以及企业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等。 一、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是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自然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之日起生效。 三、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就生效了。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又可以分为以下的情形: 第(1)是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第(2)是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来支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到达的票据的权利开始; 第(4)是出借人将特定的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的实际支配权时; 第(5)是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的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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