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 若伤者是遇到上述几种情况发生的事故,导致的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当然还必须在下班回家的正常路线、习惯性路线、正常时间内。) 下班途中的非正常路线受伤是不可以算为工伤的,因不是工作需要的路径。但有些人习惯上班时间先送孩子上学再上班,下班的时候也会接上孩子再一起回家的,这种是长期以来的习惯路线,若在这条路线上发生以上事故也可认定工伤。 下班一小时内还在路上徘徊不回家,半夜回家发生事故一般单位也不会给认定工伤。伤者确定自己是不是工伤可先判断符不符合工伤情况。 摔伤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走路摔伤或者是打闹摔伤。若是因个人因素导致的受伤不能算作工伤,若是他人原因导致的摔伤不能算作是工伤,属于 人身损害赔偿 范围。谁导致你的受伤就应找谁承担 医疗费 以及后期的治疗费用。此类情况下也要判定责任多少。 不要一味的追求工伤赔偿,若是他人过错导致的受伤,应找当事人赔偿。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