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产权登记常见的问答有哪些 |
释义 | 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改革后确定的事业单位类型填报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 尚未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目前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登记表中列示的四种单位类型(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中选择一类填写。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中“国有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国有资产总额=净资产合计+预收下年经费补助-预拨下年经费补助。 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依据什么标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依据2011年发布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进行分类和统计核算。 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中的国有资产总额如何填报?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中需填写两个国有资产总额,其中在单位基本情况中填写的国有资产总额,应当按照最近一次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财政部门审定的国有资产总额填写;在变动登记情况中填写的国有资产总额,应当按照变动后的国有资产总额填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以及副本文字表述中占有、使用国有资本的数额如何填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以及副本的文字表述中填写的占有、使用国有资本数额,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占有登记”中填写的“国家资本”与“国有法人资本”相加之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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