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一审判决部分不服的,应该就不服部分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可以在上诉请求中要求二审法院对该判决内容进行改判,这样二审法院仅应就上诉内容进行审查,未上诉的一审判决不再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