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投资金额不到位如何处理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6)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投资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股东向公司投资,公司无需开具发票的。出资人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即可出资人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股票就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东不交投资款如何处理 公司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股东缴纳出资;其他股东也可主张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以车辆投资如何处理 股东以车辆投资的,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同时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把车辆登记在公司的名下。 公司注销股东投资如何处理 1、公司注销后,如果公司还有剩余的财产,股东可以协商,根据公司的章程分割剩余的财产。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根据各自的出资额分割剩余的财产。2、公司注销后,如果公司没有任何财产了。就无法主张分割了。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