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2、不得改变 土地所有权 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或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不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