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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哪些原则
释义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
    一、承包期内户口迁出,原承包的土地需要退还吗?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法定条件的,其承包的土地可以不退还集体。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迁出集体经济组织,视情况不同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的权利也不同:
    如果迁出方是举家迁入小城镇并落户的,可以保留承包土地的权利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流转。
    2、如果迁出方是举家迁入地级市以上城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交回所承包的土地。法律规定中所指称的“落户”和“转为非农业户口”都是指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这表明,安置补助费的适用对象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而在土地征收之前就已经迁出集体经济组织并获得小城镇非农业户口的人,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农业人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迁入小城镇落户、并保留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不能取得安置补助费。
    二、村土地证明怎么写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三、承包地可相互转换吗
    承包地可相互转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连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规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有七种: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抵押、入股和继承。
    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5、抵押:只允许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6、入股:《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入股流转方式是指该法第42条规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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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