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抚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孩子可以索要抚养费; 2、对于父母去世或者没有抚养能力的孩子,有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抚养的义务。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予准许; 5、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6、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可予准许。 抚养孩子的法律规定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一、扶养与抚养的标准如下: 扶养的标准是指父母或其他长辈对子女或其他晚辈的抚养义务,发生在不是同辈之间的,具体如下: 1、扶养关系的主体是扶养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扶养关系的内容包括扶养权利和扶养义务两个方面; 3、扶养关系的客体是扶养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一般情况下,扶养义务由义务人自觉履行,只有在扶养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权利人才行使扶养请求权,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 综上所述,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