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劳动法》是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作用是: 1、完成劳动人格、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2、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认了劳动者所应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如劳动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民主管理权等; 3、规定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利和用人单位的自主用人权,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最优化组合成为可能,并规定了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