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人是否有多次就诊食道病史,不会影响其购买重疾险,但可能会影响理赔。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发生的疾病或者身体缺陷为由,拒绝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2. 《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在健康告知中提供的信息确定承保与否、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责任等。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已经患有的疾病,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被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在投保前已经发生了食道疾病,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但如果在合同生效前已经患有相关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因此,建议被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认真填写健康告知,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避免理赔时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