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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效判决担保人责任期间
释义
    担保期限就是生效判决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一、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风险
    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风险主要取决于贷款人的诚信程度。如果贷款人诚实守信,就不会有风险;相反,贷款担保人必须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通常有两种担保:
    1、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在债务到达清偿期之前偿还债务。
    二、多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提供保证怎么处理
    多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提供保证视为共同担保。当两个以上保证人同时或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时,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份额的,视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三、反担保的主债权如何认定
    反担保的主债权应为主合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享有的向反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反担保人实际是为主合同担保人提供担保,即主合同担保人替债务人还债后,可以向反担保人主张追偿权。
    若反担保人与主合同担保人在签署《反担保合同》时,设置了反担保的最高额度,则反担保人在约定的最高额度内承担反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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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1: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