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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定
释义
    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在公司中既享有权利又要承担义务。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等;义务包括遵守公司章程、缴纳股金、不得退股等。股东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只享权利不承担义务。
    法律分析
    在当代社会,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够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公司中也是一样的,股东既享有权利又要承担义务,那么,股东权利与义务包括哪些呢?
    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革成现在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成立公司变得几乎没有任何难度。很多人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了自家家族企业的股东,也有人认为自己只是个挂名的,公司的一切也就与自己毫无关系。而实际上,作为股东势必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当然,作为股东可以享有的权利也并不少。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结语
    股东权利与义务是公司治理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作为股东,其权利包括获得利益分配、参与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监督经营等。同时,股东也有遵守公司章程、缴纳股金、不得随意退股等义务。只有权利与义务相互配合,才能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股东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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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