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不超过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不超过两年,不动产查封冻结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拓展延伸 保全财产措施的时效性如何? 保全财产措施的时效性是指该措施的有效期限及其在法律上的持续效力。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情况,保全财产措施的时效性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保全财产措施的时效性取决于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并且可能会根据案件的性质、紧急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的期限而有所变化。在某些情况下,保全财产措施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后自动失效,而在其他情况下,需要申请方或被保全财产的当事人提出申请以解除或延长该措施的有效期。因此,具体的时效性问题应该根据当地法律和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效性限制。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申请执行人需要延长期限,必须在措施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规定的期限进行续行。保全措施的时效性在不同法律体系和情况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当地法律和案件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