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征入伍的公民必须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注销户口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需凭相关证件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法律分析 当兵户口必须注销。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由本人、父母或户主持相关材料在批准入伍之日起半年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一、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需要下列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入伍通知书 二、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拓展延伸 如何注销兵役登记? 注销兵役登记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兵役登记证明等。然后,前往当地兵役登记机关,填写注销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等待兵役登记机关的审核和处理,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一旦审核通过,您将收到注销兵役登记的证明文件。请注意,注销兵役登记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程序和规定,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兵役登记机关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结语 注销兵役登记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等材料,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若无迁移证件,可凭相关证明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注销兵役登记需遵守法律程序,建议咨询当地兵役登记机关或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